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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2013届“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”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6-01-05浏览次数:474

全体毕业生:

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《关于做好2013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》的要求,我校将开展2013届“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”的申请、评选工作,具体办法如下:

一、评选标准

依据《上海电力学院学生手册》(2012年8月修订版)“上海电力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”。

二、时间安排

(一)4月8日前校级优秀毕业生可登陆就业信息网“下载中心”栏目下载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(一式2份,双面打印),用钢笔填写送至学院辅导员办公室,并在就业信息网填写申报材料;

(二)4月16日前学院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(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);

(三)4月23日前将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和《“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”候选人汇总表》汇总至学生处,并在就业信息网确认;

(四)学校组织评审。

三、人数要求

市级优秀毕业生是全体学生学习的楷模,是2013届毕业生整体形象的代表,根据上海市教委精神,学校决定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人数比例为:本科生5%,高职生3%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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